作業標準
一、 二級發布區
二級發布區理想人口數為3,000人。
同類特殊區(除住宅區、商業區、行政區、文教區、農業區、學區外之地區)優先處理, 避免不同性質之單元合併。
同類特殊區(除住宅區、商業區、行政區、文教區、農業區、學區外之地區)優先處理, 避免不同性質之單元合併。
二、 一級發布區
一級發布區理想人口數為450人。
同類特殊區(除住宅區、商業區、行政區、文教區、農業區、學區外之地區)優先處理,避免不同性質之單元合併。
同類特殊區(除住宅區、商業區、行政區、文教區、農業區、學區外之地區)優先處理,避免不同性質之單元合併。
三、 最小統計區
每一最小統計區內人口、GIS門牌數及面積等屬性資料應儘量符合
以下標準:
(1)鄉區:村里人口密度小於每平方公里1,000人者(不含山區)。
- 人口理想上限為 450人。
- GIS門牌數理想上限為150個。
- 面積下限為5公頃,面積理想上限為 30公頃,人口聚集區及山區不列入考慮。
- 人口小於50人且面積在10公頃以下者需調整。
- 第一點和第三點劃分原則二者有所衝突,以第一點為鄉區劃分的優先依據。
(2)城區:村里人口密度大於等於每平方公里1,000人者。
- 人口理想上限為 450人。
- GIS門牌數理想上限為200個。
- 面積小於0.1公頃者全數檢核,且人口數小於100人及GIS門牌數小於100者,選擇適宜之最小統計區合併;但面積理想上限為20公頃,山區不列入考慮。
- 人口數為0人者,面積需大於1公頃。
(3)山區:都市計畫區山坡地海拔高度500公尺以上或坡度15%以上者;非都市計畫區山坡地坡
度30%以上者,有關上述之標準以一百公尺網格數值高程模型(DTM)為主。
度30%以上者,有關上述之標準以一百公尺網格數值高程模型(DTM)為主。
- 人口理想上限為 450人。
- 面積理想下限為20公頃,但人口密集區不在此限。
- 人口小於50人且面積小於10公頃者需調整。
- 面積超過30公頃,且人口超出200人者需視實際狀況調整。